雲南大理開悟者Yachak
新人類揚升意識:靈性的包容和不接納
(2016-10-19)
靈性關係在生活中的體現之一是包容,但是這個包容只有在消除了自我性和他人性的對立感中才可以達到成熟。很多靈性教導都告訴你要包容所有人,要接納所有事物。但是這個“我”是無法做到的。因為自我感本身就是一種孤立出來的幻相,“我”只是一堆思想和心念碎片營造出來的幻覺。試圖通過“我”去包容,本身就潛藏著對立和衝突,甚至幻滅感。
這也同樣適用於“要愛每一個人、接納一切情境、對一切事物說yes”這樣的說法。不是說這些說法不對,而是說你不能通過自我感和你的頭腦理解去執行。如果這樣不僅行為本身是缺乏實義的,難以完全做到。也無助於達到內心的平衡和放鬆。
愛就是心本來的狀態,接納和包容萬人萬物就是心的自然屬性。但是心並非指心理層面的心,不是我們七情六欲的心,個人偏愛的心。所以它在表達愛的時候是自然的行動,而非出於同情心、偏愛和頭腦所認同的某種道德標準而採取的行為。
某種程度上,包容確實可以體現出靈性生活的價值所在,只要你內在還有不能接納和包容的任何情況和人,那你的心就會有局限和約束,那麼你的心就談不上解脫和自由。所以包容萬人萬物確實是靈性成長的目標和需要,但卻不是通過“我”的願望、意念、想法、理解、同情心來最終完成的。而是通過釋放自我和他人的對立感來讓心的自然狀態呈現出來而達到成熟。
當沒有了自我感的約束,你和我的偽裝面具、表面不同將消失,評判和比較將不再可能。人與人的關係中一切都會進行得很自然。孤獨、逃避、迎合、媚俗就不會產生。
社會生活需要一定的頭腦交流方式,但是不意味著你的心不可以活在自己的自然狀態當中。當你內在是和諧的、平等的、包容所有的,那麼外在的一切也會在你的體驗中表現為和諧與平等。你會看到是自我觀念的偏執阻礙了那種和諧的自然流動,有時候可能是一種驕傲、自卑和嫉妒的情緒。但這一切都離不開“我”和“我的”執著。只要有執著就會有恐懼。因為你在試圖抓住一個並無實質的事物。
也只有摒棄了對“我”的錯覺認同,我們才可能做到接納我們的真實想法而不是簡單否定評判它;也接納別人真實的想法,接納一切生活情境差別。但接納不意味著降低自己的個人要求或者借用道德、宗教信念來強化自己的頭腦以避開真實的內心感受。
不是所有事情都是要去犧牲自己、壓抑自己才能達到平衡狀態的。有時候更需要將自己的真實想法表達出來,以便在關係情境中得到解脫和糾纏的釋放。比如在這樣一個例子裡面,
一個人沒有做錯任何事情卻遭遇到被人懷疑、評判、敵視甚至指責攻擊。
那麼在這個人的第一反應當中,首先是吃驚、不理解;繼而產生受傷感、憤怒情緒。
然後當這個人意識到這是因為別人的誤解或人品造成的,至少不會立刻採取反擊行為。但是受傷感和憤怒仍然存在。
這個人頭腦中的第一種包容的理由就會開始產生作用了,覺得這是難以避免可以諒解的行為,這是出於社會道德影響下的習慣反應。
但是這種反應並不會帶來內心的和平,特別是當這個人一直覺得自己是個善良有愛的人之時。在他的觀念裡好人應該遇到好事,生活中不應該發生這樣的事情。
這個疑惑導致他可能傾向尋找更深的意義所在。假如這個人是學習靈性的,這時候的包容理由就轉變為一種宗教精神。覺得包容是忍辱的行為。但是這裡面並沒有任何的快樂,因為裡面有犧牲自己和壓抑人性的傾向。
但是如果這個人是跟著心來流動而不是頭腦反應和同情心,那麼在這些觀念升起的同時就會被看到。因為心能看到什麼是自然而什麼只是概念和反應。心不會去評判別人,也不會評判自己,心可能有暫時的受蒙蔽狀態,但是它絕對懂得如何去保護自己不受影響和傷害。
這種保護是直接不接受任何不公正或者惡意地對待,這種不接受是在正確理解上的不接受,這個不接受是以接納任何情況為前提的。因而和包容心不會產生根本性衝突。當內在沒有衝突,外在的影響就可以很容易消除掉。一個人仍然保持他的自然狀態。快樂並不會被奪走,自信心依然保持完整。
要知道,不是所有的能量都是要接受的,那些對你不利的能量,帶有惡意和傲慢的,尖銳、沉重和壓抑的,你是可以直接不接受的。不管你身處如何的情境之下。這些能量應該去到它們應該去的地方而不是由你來背負。但不等於你需要對別人回擊惡意和傲慢。
事實上真正的包容只有在內心深處才可以找到,它永遠都是不變地存在著,我們可以叫它“愛”的感覺。我們只有通過深深進入心來遇見它。愛有真正的力量,有真實的慈悲和包容,它通過化解而非背負來驅散黑暗和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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